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程序是怎么樣的?
2018-09-21 11:21:22 來源:臨港注冊公司
1.納稅人可從上海稅務網站辦稅服務——下載中心欄目內下載《201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客戶端》,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如實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和《居民納稅人財務會計報告》,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稅額,并對納稅申報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法律責任。對于當年發生的稅前可彌補的虧損額超過500萬元的(即,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主表第23行納稅調整后所得為負數),應附送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的經濟鑒定證明。
1.納稅人可從上海稅務網站(網址:www.tax.sh.gov.cn)“辦稅服務——下載中心”欄目內下載《201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客戶端》,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如實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和《居民納稅人財務會計報告》,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稅額,并對納稅申報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法律責任。 納稅人可以從上海稅務網站《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專欄》獲得相關稅收政策、業務流程、納稅申報表講解等相關信息;還可以自行下載《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電子版本,按需填報。 201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涉及申報表包括:
(1)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B類),客戶端;
(2)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補充情況表(1-7),紙質;
(3)企業年度管理業務往來報告,客戶端;
(4)上海市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2011版,客戶端。
2.納稅人完成《201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客戶端》的數據輸入并確認無誤后,通過網上電子申報企業端軟件(eTax@SH)上傳數據,自行完成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并根據主管稅務機關的安排,在規定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下列紙質納稅申報資料:
(1)《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對于當年發生的稅前可彌補的虧損額超過500萬元(含)的(即,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主表第23行“納稅調整后所得”為負數),應附送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的經濟鑒定證明。
(2)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經中介機構審計的,還需提供相應的審計報告.
(3)委托中介機構代理納稅申報的,應出具雙方簽訂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機構出具的包括納稅調整項目、原因、依據、計算過程、調整金額等內容的報告。
(4)發生的涉稅事項屬于事先備案類的,應附送事先備案涉稅事項結果通知書;屬于事后報送資料類的,應附送相關資料.
(5)對于跨地區經營的總機構,應附送跨地區設立的分支機構資產情況、經營情況、預繳稅款情況及其繳款書復印件(蓋章注明與原件一致);跨地區發生建筑勞務的本市總機構企業,其直接管理的項目部,在勞務發生地按勞務收入的0.2%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應附送繳款書復印件(蓋章注明與原件一致)、外出經營證明等相關資料。
(6)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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