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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臨港公司注冊優惠政策大盤點(2018版)

    2017-09-28 09:07:00   來源:   

    臨港管委會每年安排的5億元專項資金和市級財政每年安排的5億元專項資金,共同組成臨港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重點對臨港地區符合市級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重點技術改造專項、節能減排專項、企業自主創新專項、服務業發展引導、科技小巨人工程和科技創業孵化器專項的項目進行扶持。對符合國家、上海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的項目,臨港管委會除給予第一條扶持外,另外給予項目設備投資最高10%的額外獎勵。對符合臨港地區產業導向、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市級科技小巨人,以及經認定的上海市企業自主創新項目、國家和市級科技創業孵化器,臨港管委會除給予第一條扶持外,另外給予項目所獲得產業發展專項資金10%的額外獎勵,最高50萬元。

                                

      為貫徹落實《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完善 “雙特”政策,支持臨港地區新一輪發展的若干意見》(滬府〔2016〕49 號),加快集聚各類創新、創業、創造人才,促進人才發展,推進上??萍紕撔轮行闹黧w承載區建設,上海市臨港地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臨港管委會”)特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第一章 扶持高端制造業發展

      第一條 建立每年10億元的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臨港管委會每年安排的5億元專項資金和市級財政每年安排的5億元專項資金,共同組成臨港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重點對臨港地區符合市級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重點技術改造專項、節能減排專項、企業自主創新專項、服務業發展引導、科技小巨人工程和科技創業孵化器專項的項目進行扶持。

      第二條 設立臨港種子基金和產業基金。臨港管委會引導設立以國資為主的10億元種子基金。臨港管委會和臨港地區開發主體共同發起,吸引各類社會資本參與,設立規模為100億元的臨港產業基金,推動臨港地區產業發展。

      第三條 加大地方財力對重點產業發展扶持力度。臨港地區重點發展新能源裝備、汽車整車及零部件、船舶關鍵件、海洋工程、工程機械等裝備產業集群,以及民用航空、光電子與新一代信息技術、節能環保、海洋產業等新興產業集群。臨港管委會將上述產業形成的區級新增貢獻的最高60%用于扶持其發展。

      第四條 加大對戰略性新興產業扶持力度。對符合國家、上海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的項目,臨港管委會除給予第一條扶持外,另外給予項目設備投資最高10%的額外獎勵。

      第五條 加大對企業重點技術改造和節能減排扶持力度。對經認定的國家和市級重點技術改造項目,臨港管委會除給予第一條扶持外,另外給予項目所獲得產業發展專項資金10%的額外獎勵,最高100萬元。對經認定的上海市節能減排項目,臨港管委會除給予第一條扶持外,另外給予項目所獲得產業發展專項資金10%的額外獎勵,最高50萬元。

      第六條 加大對企業創新、科技小巨人和孵化器扶持力度。規劃建設留學生創業園和大學創業園。對符合臨港地區產業導向、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市級科技小巨人,以及經認定的上海市企業自主創新項目、國家和市級科技創業孵化器,臨港管委會除給予第一條扶持外,另外給予項目所獲得產業發展專項資金10%的額外獎勵,最高50萬元。

      第七條 扶持高新技術企業與項目發展。落戶張江高新區臨港科技園、臨港綜合區先行啟動區塊的企業,可享受上海大張江高新區的相關政策。對經認定的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國家和市級企業技術開發機構和獨立核算的研發機構、國家和市級自主創新產品或重點新產品、上海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臨港管委會給予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八條 鼓勵創新要素集聚。對經認定的市級以上研發公共服務平臺、科研機構、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檢驗認證機構和企業等要素載體,臨港管委會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二章 扶持現代服務業發展

      第九條 鼓勵發展現代服務業。對經認定的符合上海市服務業發展的重點項目,臨港管委會除給予第一條扶持外,另外給予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十條 規劃建設商務集聚區。在主城區、綜合區規劃建設匯集總部經濟、行業組織和金融機構的商務集聚區。臨港管委會鼓勵為設立總部購買或定制商務樓宇,對自用部分的投資額給予10‰至30‰的一次性獎勵。

      第十一條 鼓勵企業在臨港地區設立總部。對注冊經營在臨港地區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國內大企業總部、區域性企業總部(含營運中心、研發中心、銷售中心、采購中心等)租用辦公用房,臨港管委會在三年內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租金和最高200萬元的物業管理費扶持。

      第十二條 鼓勵國際國內行業組織、民間組織入駐臨港地區。對市級以上行業組織、民間組織在臨港地區租用辦公用房,臨港管委會在三年內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租金和最高30萬元的物業管理費扶持。

      第十三條 加大對新模式、新業態、新技術企業(簡稱“三新”企業)的扶持。對入駐臨港地區的“三新”企業租用辦公用房,臨港管委會按核定價格每年給予30%至50%的租金和20%至30%的物業管理費扶持。對軟件企業、文化創意企業,按不低于“三新”企業標準予以扶持。

      第十四條 扶持城市生活服務業。對具有連鎖品牌的會展、商貿、餐飲、休閑娛樂等城市生活服務企業,凡注冊經營在臨港主城區、綜合區,投資300萬元以上的,臨港管委會按核定價格對租金和物業管理費按第一年全額、后兩年半額給予扶持。對注冊經營在臨港主城區、綜合區的社區商業必備業態,臨港管委會給予一定的租金和物業管理費等扶持。

      第三章 加強人才集聚

      第十五條 引進高端人才。對在臨港地區工作的符合國家、上海“千人計劃”、浦東“百人計劃”的高端人才和領軍型人才,臨港管委會在區級獎勵的基礎上給予區級等額的獎勵。

      第十六條 人才落戶。臨港地區重點機構引進的緊缺急需人才可直接落戶。臨港地區企業、重點機構引進的緊缺急需專業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可以申辦人才居住證。在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制度中,對工作和居住都在臨港地區的,可專項加分。

      第十七條 人才獎勵。對經認定在臨港地區工作的高端人才,以及總部企業的中高級管理人員,臨港管委會將其個人對區級的直接新增貢獻用于獎勵該類人員。對經認定的在臨港地區重點基礎教育、醫療衛生等機構工作的特殊人才,臨港管委會給予每月600元至1000元的臨港津貼。

      第十八條 住房保障。臨港地區規劃建設100萬平方米“雙定雙限房”和200萬平方米的“先租后售”公共租賃房。入駐臨港地區的企事業單位可以購買上述公共租賃房,三年內均價為6500元/平方米。符合一定條件的個人可以購買“雙定雙限房”,三年內均價為7500元/平方米。張江高科技園區符合條件的人才可以按照上述價格在臨港地區購買“雙定雙限房”。

      第十九條 養老保障。率先在臨港地區試點建立包括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等在內的多層次保障體系,提高職工和高層次人才退休后養老保障水平。

      第二十條 出入境便利。對因公需要經常出國、出境的人員,可以實行“一次審批、多次有效”的出國審批辦法,或者辦理一定期限內多次往返港澳的出境手續。鼓勵企業人員申辦APEC商務旅行卡。持人才居住證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可以異地辦理護照。重點科研機構、高新技術企業和注冊資金在3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其外籍高層次管理人才、特殊人才、科研人員和知名人士,可申請3至5年的居留許可;需要多次臨時入境的,可申請3至5年的多次入境有效“F”(訪問類)簽證。

      第四章 土地供應保障

      第二十一條 降低土地開發成本。通過制度改革創新和完善相關政策,降低土地開發成本,確保臨港地區打造成上海土地成本洼地。對符合臨港地區發展導向的重大產業項目和城市功能性項目,臨港管委會予以重點支持。

      第二十二條 實行工業用地彈性出讓。臨港地區工業用地實行彈性出讓,可分別設定10年、20年、30年、40年、50年的出讓年限,出讓價格按照相應年限通過評估確定

      。

      第二十三條 項目用地帶方案出讓。臨港地區對工業項目用地可采用帶方案出讓;對大型城市綜合配套、旅游會展、高端養老、文化體育休閑產業和總部經濟、行業組織樓宇等重大功能性項目用地,在功能明確、基礎設施明確和方案明確的前提下,可采用帶方案出讓。

      第二十四條 實行用地綠化綜合平衡。在臨港產業區推廣綠化優化政策試點,實行園區總體平衡,調整工業地塊附屬綠化指標,提高土地節約集約水平。

      第五章 綜合服務配套

      第二十五條 公共交通便利化。軌道交通16號線開通快車直達和慢車站站停列車,對全程票價進行控制。加強軌道交通樞紐站短駁公交配置,優化區域公交線路。加快規劃研究區域內有軌電車等快速便捷的公共交通體系。

      第二十六條 支持建設國際化社區。規劃建設國際化社區,吸引臨港地區及周邊高端人士入駐。對在臨港地區建設國際化大型生活社區的開發主體,臨港管委會從土地供應到建設、運營進行一攬子扶持。

      第二十七條 提供優質教育、醫療和其他生活配套服務。發揮上海中學東校、臨港外國語實驗中學及實驗小學、上海市第六人民醫院東院等優質資源優勢,為在臨港地區工作生活的各類中高端人才提供子女入學方便和本人就醫的綠色通道。探索外籍人士在臨港地區就醫納入國際商業保險。面向生活在臨港地區的高端人才需求,扶持設立家政服務公司,提供優質優惠的家政服務。

      第二十八條 鼓勵優質教育、醫療資源入駐臨港地區。開辦有較高知名度的國際學校、國際醫院,支持市、區示范性中、小、幼合作辦學,支持開辦高校附屬中小學。對上述領域新建項目,臨港管委會從土地供應到建設、運營進行一攬子扶持。

      第二十九條 鼓勵在臨港地區舉辦各類大型活動。鼓勵在臨港地區舉辦國家和市級文化、體育、展覽等重大活動;結合過境旅客72小時免簽政策,鼓勵在臨港地區舉辦重點領域國際專業性活動。臨港管委會給予場租費優惠和獎勵,最高100萬元。

      第三十條 提供高效的行政服務。發揮市、區兩級政府充分授權的優勢,臨港管委會提供一站式服務,做到“審批時間最短、審批環節最少、審批服務最佳”。落戶臨港地區的產業項目,一般在150個工作日內完成前期審批手續,實現開工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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